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哪年确定的?(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)
哈喽,大家好!
小护今天又给大家带干货来啦!
正在看这篇推送的学子们
你们不少人都是买买买爱好者吧
小护在这里想问大家
昨天的你又买买买了吗?
昨天的你又离剁手吃土党更进一步了吗?
今天,是一个重要的日子
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
这个节日与我们息息相关
因为我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---消费者
但作为消费者的你
是否真正了解它呢?
你们的小·百科全书·编上线了
这些知识一起学起来!
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定于每年的3月15日,因为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·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,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。最早由国际消费者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
随着消费新业态、新模式不断涌现
在满足了大众消费多样化需求的同时
各种消费陷阱、消费风险也逐渐暴露
以下九点必须要记牢哦!
我国消费者的九大基本权利
1、安全保障权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
2、获悉真情权
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
3、公平交易权
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
4、自主选择权
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。
5、依法求偿权
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6、依法结社权
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。
7、获得知识权
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。
8、维护尊严权
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,享有其人格尊严、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。
9、监督批评权
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。
小护提醒大家!这些都是霸王条款可投诉
●“特价商品 概不退换”
●“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,预付定金不予退还”
●“本店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”●“金银饰品概不退换”
●“买一赠一,对赠品不实行三包”
●“先签收后验货”
●“验货可以,得现交开箱费”
●“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、腐烂,本公司概不赔偿”
●“超过30天不提货者,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”
●“包装未损坏,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”
●“货损在总价值的3%以内属正常的损耗,损失自责”
●酒店餐饮:“包间最低消费***元”
●健身房:“更衣柜内如有遗留物品将视为遗弃物品,不予保留”
向欺骗行为、霸王条款说不!
毫不犹豫,12315随时在线!
现代工业 服务业快速发展
消费结构日趋复杂
同时伴随着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
大家能否看出
“神相似”产品的不同之处
这些山寨版“六个核桃”、“旺仔牛奶”
外包装上的跟风模仿
可谓是煞!费!苦!心!
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我们该如何维权呢?
维权第一步:保存维权凭证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
1、购物小票、保修单、发票、纸质或电子版合同。
2、录音、录像。
3、网购交易记录、聊天记录、网页公正保存。
4、 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、计划书。5、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。
切记: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哦!
3.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“时间”
“7日”--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“15日”--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“三包有效期”——“三包”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。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,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。
这次关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就介绍到这里了,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维护自身权益,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,保护这个社会的公平!